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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工单位为了加宽公路,需要把我们公司原有围墙(长约40米)拆除后,平移5米重新修建新围墙,施工期

市政施工单位为了加宽公路,需要把我们公司原有围墙(长约40米)拆除后,平移5米重新修建新围墙,施工期间打围了临时围墙,但在最后完工前最后一天提前拆除了临时围墙,而修建的新围墙并未彻底完工,当天晚上留了一个约1米多宽的缺口(当晚只用彩钢瓦简单遮挡了一下),造成当晚公司电缆线被盗,施工前只签了个公司内货物搬迁补偿协议,并未约定其它的条款,现在我公司需起诉对方施工单位进持赔偿,依据什么法律条款来起诉呢?
提问时间: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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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 第二款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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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已经用侵权法起诉过了,一审二审都输掉了,我们自己起诉的,未请律师。还能用其它法起诉第二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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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事不二理,只能申请再审,启动审理监督程序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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