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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起诉前写了一份未签名的承认伪造委托书的材料,可以请求法院对该材料做笔迹鉴定吗?

请问,被告在原告前向起诉前,向原告写了一份没有签名的承认自己在原告不知道的情况下伪造了一份委托书,伪造的委托书上是全权解决处理各项事宜,请问可以请求法院对被告写的承认材料做出笔记鉴定吗?不是鉴定委托书
提问时间:2024-08-21
律师解答: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委托书,并向原告写了一份承认材料。律师表示,可以对该承认材料进行笔记鉴定,因为它属于证据范畴。同时,伪造的证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补充:在此情况下,承认材料的鉴定可以帮助法院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若承认材料被认定为伪造,原告可以利用这一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此外,伪造委托书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原告可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被告的法律责任。建议在后续诉讼中,收集更多证据以增强案件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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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鉴定,属于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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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是伪造的,名字也是电脑打的,上的指纹是在人没有易事的情况下,被 被告按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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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的证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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