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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12月份,和对方发生打架,明明是对方50多名人把我们打了,当天报警,在12月份把录像提供给派出所,让排出去追究对方责任。后来派出所说对方是轻伤,我们提供证据,没有和对方受伤人肢体接触。派出所给我们下传唤证,说我们三个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我哥接到传唤证,直接去了派出所,接受询问,当天派出所把我哥送到看守所羁押37天,我们向检察院提供证据录像,当天发生打架,我们手无寸铁,录像可以证明。多次向检察院提供证据录像,对方的伤和我们无关,在羁押我哥第37天当天,(我局正在侦查打架案件,因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理由)取保候审,释放,派出所明明办理案件不公,实在是冤枉我们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