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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前,老总给新老师们开会说要送去培训。培训费4000元,若没做满三年需按工作年份赔偿。签培训合同时

培训前,老总给新老师们开会说要送去培训。培训费4000元,若没做满三年需按工作年份赔偿。签培训合同时,合同上只写了没做满三年要赔偿,没有提及具体金额。培训回来后,现在想辞职,但公司拿出票据证明实际在我身上交通费加伙食住宿费加培训费一共花了一万。现在让我按照一万赔偿而不是口头约定的4000,这个合理吗?
提问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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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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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公司票据,一万元确实是真实情况。请问仲裁的话,根据相关法律,我到底是按口头约定4000元赔偿还是按公司实际花费呢?合同上没提及具体金额。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口头约定4000我才签的。要是一开始就说一万元,我肯定不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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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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