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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用金钱或财物为媒介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从该批复中可以看出,一般来说,行为的对象是具有不特定性的,但在实际社会活动中,也有对象相对固定的特殊情况。同时,卖淫嫖娼以发生性关系为构成要件。 正在准备发生性关系继而在还未发生性关系时便被公安机关查获。如果行为人在还未来得及发生性行为前被公安机关查获,即使没有给付财物,如上所述,也属于卖淫嫖娼(未遂),但可以从轻处罚。 已经发生过性行为却没有给付财物。如果行为人已经发生过性关系但尚未给付财物的,按照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3]5号)的规定,该行为仍然属于卖淫嫖娼(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