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劳动纠纷

你好,我之前从事影视投资销售一职,是属于影视中介公司的一线员工,介绍客户投资电影,客户投资款是打给出

你好,我之前从事影视投资销售一职,是属于影视中介公司的一线员工,介绍客户投资电影,客户投资款是打给出品方对公账户,并且和出品方签订纸质合同,开发客户期间使用自己真实身份,都是通过给客户发送电影相关信息来吸引客户,我已于去年离职,有离职证明和工作交接!现在客户电影上映后并且已经到了分红期,却联系不上出品方,也还未分红,客户又来找我,请问我还有义务回客户的消息吗?可以删除客户了吗?假如客户迟迟分不了账去上诉,我会有责任吗?
提问时间:2022-05-2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没有义务继续服务客户。客户分不了账,你也没有责任
交流头像
用户
请问我以前的工作是属于合法不属于诈骗吧?这两天有客户频繁给我发消息让我帮他联系人,我之前已经交代清楚离职的事情,还一直找我,我昨晚把客户拉黑了,没什么影响吧?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如果是一家正当经营的公司,你肯定没有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是一个诈骗团伙,那就不好说了。是否是诈骗,你介绍的这点信息还不足以做出判断。但是社会上确实有这么一类诈骗类型,就是以投资电影然后从票房中分成为诱饵,吸引人们打钱,然后卷款消失。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34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4761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晓云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88471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