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私人造价公司工作(签了劳动合同)之后正常离职。离职前做了一个招标工程量清单,本来要和施工单位完成
在某私人造价公司工作(签了劳动合同)之后正常离职。离职前做了一个招标工程量清单,本来要和施工单位完成最后的对接工作。但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一直拖到离职都没有人来对接。 现在已经离职半年 当初的这个项目提成一直没有发。 现在原工作单位却要求当初离职的多名项目负责人员回原公司处理对接事项(要求回去工作10天)。否则拒绝发放项目全部提成。这个要求是否合理?如不合理 我方拒绝 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问时间:2022-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