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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类,本人与某民营企业签订合同,约定为工程管理人员,最近机构改革岗位变为维修工,请问公司做法合

劳动合同类,本人与某民营企业签订合同,约定为工程管理人员,最近机构改革岗位变为维修工,请问公司做法合法么?我是不是可以单方面提出离职,要求该企业补偿金之类的维权。
提问时间: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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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变动,具体工作职责有无变动?薪资有无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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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的,也是工程管理方面的,感觉这个岗位名称是对自己职业的一种侮辱,年底奖金待遇方面肯定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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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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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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