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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9月24号入职某,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6个月,可到2020年6月19日公司仍

本人2019年9月24号入职某,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6个月,可到2020年6月19日公司仍未提转正事项,但公司有规定转正需要提交相关的工作报告,我没有提过,合同里也没有写明提了报告才转正的文字说明。现在我已经申请离职,这种情况能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提问时间: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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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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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谢谢王律师的帮助,这种情况我目的是获得一定的赔偿,也担心对后面的工作产生影响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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