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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来所里2***号涉密人员管理办法,涉密人员调入国企或事业单位,或者去向明确的,可以进行脱密期委托外单位进行,经协商同意可以在我所非密岗位旅行脱密期。现在的问题是,1按照我签订的保密协议,去往三资企业,需要事先申请,执行脱密期管理,那我不去外资企业是否不需要提前申请?2人事临时出的这条必须在所内脱密一年的通知有没有法律效力?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上都没有关于脱密期一年必须在所内进行的约定。那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在单位外进行脱密呢?3 我提前30天申请辞职,按照劳动法30天后自动解除劳务关系,30天后到底能不能离职?是否会受到人事说的这个脱密必须在所内进行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