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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以其名义办理信用卡,现双方已离婚,离婚协议也约定协议上

你好,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方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以其名义办理信用卡,现双方已离婚,离婚协议也约定协议上未尽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最近银行打电话我才知道有这些情况,请问现在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提问时间: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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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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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办理离婚手续前找对方要了几万元还了我的信用卡(对方使用导致的欠款),其他经济往来在离婚前一年多也没发生过,而且对方对于子女的抚养费也没支付过。我要回的这几万元属于用于共同生活的吗?另外,怎么证明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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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几万属于夫妻共同生活花费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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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怎么证明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呢?请举些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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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所以首先你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刷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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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比如1月(婚姻存续期)的信用卡在2月(已解除婚姻关系)还了,然后3月又欠款一直没还,那这个欠款算婚姻存续期的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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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不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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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对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未写在离婚协议上的债权债务(双方彼此未告知、也互不知情)各自承担,这个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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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有法律效力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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