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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公司起诉的,我是房地产公司股东。要求我返还的是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的收益分别是2012年和2013年的时候。2013年我和前妻离婚。公司之前是我自己的,后期因合作引进了新的股东,当初约定的就是他不参与分配我之前项目的利润,因为在2011年他入股时之前项目已经开始回款了,一审判我胜诉是权利利益相统一,认为我有权处置这我从公司拿走的收益款,二审认为不符合公司法,就按利润分配未经决议判我承担返还。2014年股东报案我被羁押三年后检察院对我做出不起诉决定。回来后一直在打民事官司,判决后我把股份按离婚协议约定给了前妻,财产申报我也如实申报的,这还会认定我是恶意转移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