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男性朋友20年前和一离异女士结婚,女方带两个孩子,一个17岁,一个8岁,婚后两人无共同的儿女。
我有一男性朋友20年前和一离异女士结婚,女方带两个孩子,一个17岁,一个8岁,婚后两人无共同的儿女。 前两年,女方小女儿生意欠下债务,女方自行借高利贷为其女儿还款。男方受不了经济压力,要求离婚,被拒绝。然后分居1年多,现准备起诉离婚。 问,女方借的高利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男方只要求分居后的所挣的钱自己留着,其余都归女方所有,是否可行(女方不同意,要求男方每年支付4万元才同意离婚)。
提问时间:2021-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