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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离婚协议书如何处理无存款、有外债、有房产、成年子女的情况?楼归女方,债务归男方是否合法?

我与丈夫在政务大厅离婚的,协议书:无存款,有外债,有一栋楼,孩子以成年。楼归女方,债务归男方。请问
提问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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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具体说一下案情,仅凭这些无法做出专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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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在政务大厅离婚的,协议书:无存款,有外债,有一栋楼,孩子以成年。楼归女方,债务归男方。请问离婚前的债务,尤其是女方完全不之情的情况下,而且并未用于家庭,女方及孩子方面,女方是否需要分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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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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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亲人同事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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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可以的,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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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离婚,丈夫因收购辣椒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被起诉,被起诉日期为11月16日,经二审判决,败诉,需偿还债务28万元,女方需偿还14万元,请问,女方该偿还吗?此债务产生时,女方仍不知情,亲人家人同事能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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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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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刚刚不是说,婚前女方不知情时,而且还有证据证明了男方借的钱没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吗,怎么这又需要承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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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丈夫因收购辣椒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负债,这个不属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包括赌博、吸毒、出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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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又有一份债主起诉了我前夫,该债务依然产生于离婚前,再次强调:该债主起诉日期在我离婚之后,即2018年10月10日,如果前夫败诉了,是否还需要我承担部分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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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与什么时间离婚或者起诉无关,只要债务形成时间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并且用于共同生活,你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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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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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已经写了债务归男方,房子归我,为什么还要我偿还,那离婚协议还有什么意义。请您回看第一条消息,我写的比较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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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离婚协议或是婚内财产协议只对夫妻双方、和知道此协议的人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对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比如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各自所有,一方的债务由其自己承担,现在一个对该协议不知情的第三人借钱给夫,夫不还或没能力偿还,不知情的第三人可以要求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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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协议不对抗第三人,离婚协议仅对你们夫妻双方有效。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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