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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在恋爱时 我有近20万外债( 但这个债务是欠我娘家人的 对方知情)在婚姻内 我用自己的工

我和我老公在恋爱时 我有近20万外债( 但这个债务是欠我娘家人的 对方知情)在婚姻内 我用自己的工资的3/2用于还债 现在协议离婚 现在对方要求我把婚姻内用于还债的部分 也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给他 我想问下合理吗?我还债的部分金额 属于我们共同财产吗?我需要给他吗?
提问时间: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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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怎么才不用偿还他这部分钱的一半给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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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具体债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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