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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女儿从5年级开始由女方抚养一直到现在初三了,男方一直不愿意支付生活费,按照梅州的

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女儿从5年级开始由女方抚养一直到现在初三了,男方一直不愿意支付生活费,按照梅州的标准800-1200一个月,我应该如何要回女儿的生活费,协议为:女儿,4岁,由男方抚养,并承担一切费用,女方可随时探视女儿,但不可以带小孩离开,要经过男方同意方可,无共同财产和债务,现在随着女儿慢慢长大,补课费已经超支,之前女方遇到经济困难时候男方借了3万元给女方,可以从生活费减掉吗
提问时间: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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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要回女儿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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