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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2年有一民间债务纠纷案,当时判决的原因是,因为前妻在正式办理离婚前的10天写下了一纸60

本人在2012年有一民间债务纠纷案,当时判决的原因是,因为前妻在正式办理离婚前的10天写下了一纸60000元的债据,当时法院判决的理由是2003年的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笔债务产生的时间在本人与前妻离婚前的10天,女方已搬离原住所,也就是说与前妻已分居,(可查询女方租房记录以证明),因此,所借女方债务并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本人不应负连带清偿责任,现想申请再审可以吗?
提问时间: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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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已经过了再审期限了,再审期限是收到生效判决起的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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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百条第十二项: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这个不算变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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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但是再审也有期限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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