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前夫于2017年7月离婚,十二岁的女儿归我,婚后有两处房产,一处位于富丽城大概价值40万,
您好,我和前夫于2017年7月离婚,十二岁的女儿归我,婚后有两处房产,一处位于富丽城大概价值40万,一处位于八中附近大概价值10万,一辆车价值10万,车和位于八中的房子归他,我带孩子所以富丽城的房子归我,买富丽城时我们借款12万,离婚时在法庭上只提了一句,最后没有明确划分这笔债务,现在人家向我讨要这12万,前夫却以这个钱是用来买富丽城的家,现在房子归我,所以他不负担,我想问,这笔债务他要负担吗?谢谢
提问时间:202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