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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居四年感情不和,女方残疾想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是否需要监护人?

你好,请问如果夫妻双方在同屋中实际分房已达四年,夫妻感情一直不和,男方以前多次在争执吵架中将女方打受伤,但女方并未留证据,女方有残疾证(精神),且在婚姻内因劳动腰部受伤多次手术,但还在恢复中,只能做简单的家务活,男方在女方住院期间未曾关心照顾,现在女方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想离婚,请问财产怎么分割,女方是否需要找到监护人才能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多少和谁主动提出离婚有直接关系吗
提问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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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所以女方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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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起诉讼离婚。  一、《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要求是夫妻自愿离婚,如果一方已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就谈不上自愿了。由此可认为,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协议离婚。此种情况下,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是不会受理的,会告知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亲属要确定法定代理人代其诉讼。法定代理人的范围:父母、成年子女、有抚养关系的成年兄弟姐妹,若无上述范围的法定代理人,可根据民法、民诉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法定代理人。  三、这种离婚诉讼,可以协议结案。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与对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可由法院直接判决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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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1.适当多分财产是否有范围限定 比如百分之十之类的2.离婚后有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是否需要继续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支付每月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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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1、具体多分的比例应该在百分之十至二十,具体的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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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离婚后有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是否需要继续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支付每月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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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2、离婚后是没有抚养对方的义务的。婚姻关系解除则没有扶持义务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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