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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15年3月像他的同事因家中买牛周转借款五万三,我们15年5月离婚,我并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借款,直到

前夫15年3月像他的同事因家中买牛周转借款五万三,我们15年5月离婚,我并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借款,直到他的同事起诉我要求还款我才知道有这笔借款。这期间原告从未找我催要过借款,而且家中养牛是他父母经营的养牛合作社,我并未参与养牛业务,在这期间前夫的母亲还款两万元。现在原告诉状中写明要求我有还款义务,因为虽然家中养牛合作社法人经营者不是我,但是养牛的收入可能会用于你们的生活中,家庭和生活无法分割,所以有义务偿还借款!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应对?
提问时间: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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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登记在谁的名下?你公公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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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婆还有其他三位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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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收入和你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有,你承担责任,没有你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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