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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从公司账户上取走了大约30万元, 这30万已还债或者以一些莫须有的名义用对公账户分别转给了6个

合伙人从公司账户上取走了大约30万元, 这30万已还债或者以一些莫须有的名义用对公账户分别转给了6个关联人,均为他亲戚朋友以及他爱人 现在本人名下没有财产,跟我破罐破摔.. 综上所述; 提问1.他爱人跟他在17年就离了婚,只是离婚 不离家,财产其实还是共同的,而且大部分钱他都是上缴给他爱人的,也是受益人之一。。而这个人他财产早已转移了~~那么,关于公司的损失可以一并起诉他爱人吗? 提问2.公司的经济损失可以找当时收款人吗?也就是他的亲戚朋友?这个究竟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提问时间:2021-12-03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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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好 ,您看我这事如果起诉他亲戚朋友,因为他们直接是有债务关系的,而嫌疑人是使用的对公户给他们打款还钱的,如果我提起民事诉讼... 这几位能以善意取得来进行抗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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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如果仅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前妻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六个收钱的关关联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这个是判断不了的。信息过于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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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合伙人构成犯罪,应从这个角度去进行维权。这样,路子就宽多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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