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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离婚协议约定女方一个月内迁出公房户口,否则男方保留商品房份额,女方现在迁出户口还来得及吗?

2010年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书上有这样一条约定:女方应于离婚后一个月内把位于男方承租的公房内户口迁出,否则男方保留对婚后女方与父母和姐姐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的份额,直至女方迁出户口,不受法律规定的一年时间的约定,现在男方起诉了,女方现在迁出户口还来得及吗?
提问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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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现在迁出户口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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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现在迁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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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起诉了,也行吗?他还能要求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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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直至女方迁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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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迁出了他就没份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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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男方承租的公房在去年征收了,我的户口在里面,现在男方主张我无权分征收补偿款,正在打官司,我现在迁出户口对这个官司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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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征收补偿款是因为有你的户口在而多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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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不是,按户的 不是按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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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征收补偿款已经确定,你迁出不会影响你的官司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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