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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了 ,领了离婚证了,只是处于同居状态。以下为目前拟订的协议(不是之前的离婚协议)协议甲方: 乙方:因性格 不合离婚,但因种种原因没有彻底分离,今双方协议,由甲方x***给付乙方x***叁拾万圆整(先预付十五万圆,其余十五万一年半内给付)当初离婚协议所说的x***处房产(女方一直在还贷款)及别克车归甲方x***所有,与乙方x***再无任何关系。从收十五万元整之日起,乙方x***离开甲方x***从此双方再无相欠及钱财债务联系,各自安好。请您帮忙看看这个协议哪里有问题,需要在填写什么以保证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并且保护女方权益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