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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丈夫在南京一所大学有一套公租房,当初是分配给他和前妻的,07年离婚时协议此房归男方所有,前妻

你好 我丈夫在南京一所大学有一套公租房,当初是分配给他和前妻的,07年离婚时协议此房归男方所有,前妻得到另一处住房,12年我和他结婚,19年6月他因病去世,现在我和儿子想住此房,他的前妻和女儿也不相让。我和孩子户口不在本市,他前妻和女儿户口仍在此房中,学校希望我们走司法程序,请问我是否有权利住,胜诉的可能多大,法院是否会对此判决
提问时间: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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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否有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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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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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你比较有利的,你可以继续租用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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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前妻及女儿是否有权利居住?女儿已成年 随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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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种情况的话,就应该给现在的配偶和小孩居住,因为她前妻女儿都已经成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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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需要搜集哪些证据,学校找不到当时的承租协议,只有他的工资扣房租的证明,还有户籍地址是此房地址,学校让我登报办理承租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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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只要有结婚证,还有证明你在对方去世的时候已经跟对方同时居住好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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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他的公租房我没有居住过 我们住在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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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样的话,对你继续租用这个公租房就会有影响的哦,因为他公租房是有政策的,要符合他们的公租房政策,你按照学校的要求去进行公租房挂失吧,继续争取使用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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