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15年左右在韩国法院协议离婚,昨天收到前妻所在地法院的好友请求,一直不肯说出名字和工作部门,
我与前妻15年左右在韩国法院协议离婚,昨天收到前妻所在地法院的好友请求,一直不肯说出名字和工作部门,我就说他是骗子。他说:你和X***在韩国调解离婚,X***向我院申请承认该效力,我们需要给你送达,请你提供一下国内地址和联系人。我说:你叫什么名字?哪个部门的?对方不回答。前妻在韩国近十年没有回去,目前还在韩国,法院可以立案吗?请问:诉讼时效,所在地管辖权,不同意接受好友无法送达(没有国内地址及联系人)可以吗?何为申请 承认该效力?感谢解答。
提问时间: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