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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结婚证,之后一直同住在女方家,两人感情基础为零,想处1年多,没有发生过性关系,明明是男生不主

已经办理结婚证,之后一直同住在女方家,两人感情基础为零,想处1年多,没有发生过性关系,明明是男生不主动,可是男方认为女生自己也没主动,因此感情一直没培养出来,基本交流很少,凡事交流都以争论争吵结束。男方认为是女方不体谅,脾气差,女方认为是大家各自的问题,彼此都不愿意退让。现在男方认为离婚可以,但是需要退还结婚时所有的礼金、金器、见面红包。请问女方该怎么处理
提问时间: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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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女方想离婚,还是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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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女方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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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想离婚的话,可以主张结婚时候的礼金,金器都属于彩礼的一部分,有结婚证是不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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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在共同生活这一项标准中,是否每一项都需要达到才算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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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说的每一项指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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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司法解释中是否返还彩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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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是共同生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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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夫妻共同生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常就是看是否生活在同一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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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这按照法律规定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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