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本來在夫家創立生意和經營,但是當時寫男方名下,家育中有四名子女,後來鬧矛盾(家暴,但無留證據)
我朋友本來在夫家創立生意和經營,但是當時寫男方名下,家育中有四名子女,後來鬧矛盾(家暴,但無留證據),女方搬出去了約2年,現在生意已被男方完全接手,女方也沒有收入。現在男方有對象了,他想提出离婚,他想争年龄最小的孩子(儿子12岁)抚养权,而女方名下有一套房、男方近年也买了一套房,但男方要求在女方那套房加上儿子名字,否则也不愿给女方,请问这样做对女方有什么利弊?女方是否不能买卖房子了?可否在协议上加上: 女方在儿子未满十八岁前可以有权卖出房子的字句?
提问时间:202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