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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6:58你好:我爱人的妹妹是汉民嫁了个回民籍男人,并且生活了十多年,我爱人妹妹户口也已是回族

下午16:58你好:我爱人的妹妹是汉民嫁了个回民籍男人,并且生活了十多年,我爱人妹妹户口也已是回族,现因感情问题两人两地分居。在我爱人的妹妹和他爱人没有闹感情问题之前,我爱人的妹妹给我们两口子起了个餐饮营业执照,当然营业执照上是爱人妹妹(法人)名字。让我们两口子在回民区经营餐饮小吃现因她们闹感情问题 要离婚,我爱人的妹妹老公不允许我们以回民的清真牌子经营开店。麻烦问一下他现在有这个权利让我们停止使用清真牌子停业吗。回族宗教局有权终止我们继续在回族区经营吗。望回复
提问时间: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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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她老公没有,回民宗教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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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很感谢您的回复,爱人妹妹是回族籍贯 ,营业执照法人也是爱人妹妹名字 ,回民宗教局也有权终止我们经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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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回民宗教局,目的是在保护他们,有权终止。但是有个方法应该可以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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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回民宗教局是保护回民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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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我给您的解决方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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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和您爱人的妹妹签个合伙协议,这样代表你妹妹也是在经营,这个只是应付回民宗教局的。实际上还是你们自己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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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您如果有意,可以说说详细情况,我了解详细情况后,可以帮您拟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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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是我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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