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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时男方父母,给我家二万八的彩礼钱加十万的装潢钱,并且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钱首付门面房,房子写的是我与

订婚时男方父母,给我家二万八的彩礼钱加十万的装潢钱,并且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钱首付门面房,房子写的是我与他儿子名字,房贷也是他父母每个月转账给我,然后我在还房贷,婚后两年内他儿子的工资卡交给我,后期工资卡拿走了、现在我们需要离婚,男方父母提出要我归还他的房子(把房子过户还给他家)然后在还他家结婚前给我家二万八彩礼,十万装潢钱,这个合理吗?我需要还他家钱么?我是不是不能分到钱?
提问时间: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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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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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你好, 律师,那我是不是不需要归还那笔钱,并且,还可以要求分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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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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