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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后发现业主房产存在婚姻纠纷,是否存在风险?如何避免被追回房产?银行签署文件是否存在风险?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具体情况是已签购房合同,去公证处公证时,发现业主的房子是在上一任婚姻内买的,当时写的业主一方的名字,离婚时他们并未对此房做财产分割协议,然后现在已离婚了业主再卖给我,我是否承担很大风险,这个是否属于他们离婚前的婚内共同财产,现在业主单一方卖给我,是否会影响过户,即使正常过户了,如果另一方来追回是否会被另一方追回我买下的房子。然后去银行签同贷书的时候,银行给了一堆文件给我签,但我并未看清到底签的是什么文件,请问这个有风险吗?
提问时间:20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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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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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在婚内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单方不能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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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我应该怎么做,已签购房买卖合同,并已签银行同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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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和对方双方签字,然后将合同做个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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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怎么将合同做公证,现在就是去做公证的时候过不了,公证处说需要业主前夫过来拍照确认同意卖房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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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公证处不给做公证,只有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了。法院的裁判书可以作为证据。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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