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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目前情况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未明说。但因为都想要女儿抚养权。 (1)女儿现1岁3个月,都是深户。出世至今都是由外婆带着 (2)男方事业单位女方企业收入学历差不多,双方无疾病。 请问:(1)男方现要求每月至少一周需给他带回去,是否可行? (2)如果这样给他带回去的话,会不会对女方在争取抚养权上造成影响? (3)男方提出这样要求,是不是要证明也有跟孩子共同生活?是不是也对他争取抚养权有利? (4)男方反映如不答应,他就过来抢小孩不会再让女方看到小孩,请问如何做合理?(抢小孩对话已录音) (5)提出离婚,有没规定女方提或男方提更有利? (6)女方争取抚养权的胜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