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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出生,父母离婚,父亲从未支付抚养费,现在母亲想通过法律追讨,是否必要?如何处理户口本上的姓名问题?

我1988年出身的,很小的时候我爸妈就离婚了,我判给我妈,这么多年过去了,我爸从来没有给过抚养费,现在我妈气不过,想通过法律告他,有这个必要吗?当时离婚证什么证明都没有,只有我户口本上写着(曾名:杨x)现在我和这个爸爸姓,如果上法院告了,是不是要负担他以后的养老?
提问时间: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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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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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打电话给它,她就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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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方有固定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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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工地包小工程的,一年大概10-20万,不过都是按现金结款的,银行流水可能没那么多,他们那边是可是拆迁了,我妈想让我把户口转他那边去,可是我不想承认这个爸爸,毕竟这么多年都没联系,我妈联系他,他把电话挂了,我妈气不过才让我咨询的,也许我亲爸是怕我分他的财产,不过现在的法律是遗嘱写谁就是谁的,所以我知道我要要,不一定要的到,我都不想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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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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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到18岁的抚养费,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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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一般是抚养至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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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没多少钱,我觉得也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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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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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规划拆迁区,爸妈的户口在,我和我弟的户口不能迁入,转过去吗?我和我弟的户口还挂在,之前卖的房子那边的户口,如果不能转回去,我挂的别人家地址的户口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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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要是对方接收你,就可以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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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的户口一直在,公安分局只让我妈一个人转过去,说,我和我弟的转不了,因为土地使用证是写的我妈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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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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