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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6年前我哥嫂不生育,经我父母从中撮合我和我的爱人要了二胎送给我哥。后来,我哥离婚又从组家庭,又生一子。现在不要杨紫并向我索要16年的抚养费,并且把我起诉了,理由是我给他的儿子是欲弃之子,因家庭琐事多次争吵,孩子知道了身世后(我哥告诉孩子的)和他不近了,不具备和很难再培养贴心的养父子感情,而不再收养,并向我索要抚养费,我想问的是,我需要给他16年的辅养费吗?2,法院开庭前会调查吗?如不调查,我该怎么办?因为他写的起诉书上的材料都是歪曲事实
提问时间: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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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已经办理收养手续你哥嫂子是养父母你不需要承担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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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时就是为他生的,所以在医院出生时,出生证上都是填的我哥和我嫂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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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所以就没有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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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可以拒绝保留收养证据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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