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于1月开始没看过孩子,有要求过2次看望孩子,但都因
2018年11月30日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于1月开始没看过孩子,有要求过2次看望孩子,但都因为天气原因自行放弃探视,其他时候从未关心过孩子。当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男方承诺每月10号准时交付8000元抚养费,实际上从2月开始没个月几乎都会拖欠一半的抚养费,没有准时交付过。请问这种行为能否起诉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履行协议义务?如果他突然说拿不出钱该将如何讨回?
提问时间: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