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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少给抚养费,争夺儿子归属权,律师应该如何处理?

男女双方于2018年5月协议离婚,生有一子,年方6岁,女方有工作单位,月收入3000元,有五险,无传染性疾病,无再生育能力,协议上言明儿子随母亲生活,男方每月出抚养费4000元,且男方为部队军官退伍,有承担抚养费的能力,现里方以各种理由少给抚养费,并争夺儿子的归属权,如果起诉的话,我请问下律师应该怎么办,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提问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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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人为好,主要以小孩已经习惯现你生活,你的抚养能力并没有下降为理由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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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女方以对方少付抚养费并争夺孩子归属问题为理由起诉,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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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男方起诉还是女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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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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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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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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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的活,法院判子女归女方,且要求男方按协议内容支付抚养费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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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女方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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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男方按离婚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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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男方的的月收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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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三四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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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要求按照协议履行,并没有超过男方收入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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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但要收集证据证明他的收入有这么多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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