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第二次起诉,简易程序,不涉及财产,对方不让我方看孩子,我方也提供此证据。3月立案后,4月开庭
离婚案,第二次起诉,简易程序,不涉及财产,对方不让我方看孩子,我方也提供此证据。3月立案后,4月开庭,开庭后一周问法官何时下判决,法官说下个月。等到5月再问,法官说给助理法官写了,还没好,问助理法官,答复是5月底。等到5月底,法官非要调解了,最后调解谈崩依旧等判决,法官跟律师达成一致了判决内容,然后又是拖。期间法官各种偏向对方,比如抚养费,我方拿不出证据时,法官说按最低,我方拿出证据了,法官立马让律师去查对方税务说是看是不是匹配此收入。开庭后,对方曾放话说自己法院有人可以拖死我。提问,我可以做什么?是否可以投诉法官?简易程序是否三个月内必须结案?不结案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