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咨询下,2010年,继父和母亲和我三方共同出资按揭了套住房,当时是打算做为二老养老所用,
律师您好,想咨询下,2010年,继父和母亲和我三方共同出资按揭了套住房,当时是打算做为二老养老所用,但因为二老无法按揭,所以以我的名义购买的。2015年,二老因为各种原因离婚,房子没做任何处理,从2012年底开始由我继父在月供房子,并且独占房子,离婚时,二老达成共识,2年内卖房,再将首付等费分还,但事过4年多,我继父依然以各种没钱等理由不卖房,也不搬出去,但房子一直以我的名义贷着款,我始终觉得不妥,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呢?才能收回房子。房产证上一直是我的名字,10年就拿到了。如果我把对方支付的首付+这几年交的按揭费用支付给他,我可以索要他侵占房子这几年的房租费吗?(他一直居住在里面的)
提问时间:2021-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