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
夫妻之间婚后房产公证给老婆,只要没有办理过户,如果男方后悔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麻烦您再看看最后一句,公证后是不是就真没赠与放什么事儿了,只能任凭被赠人宰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