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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我们双方自己拟订了一份协议!详细写清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但是到民政局之后,要

离婚前我们双方自己拟订了一份协议!详细写清楚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但是到民政局之后,要求用她们的协议文本,别的没有问题,但是其中一项,我们的房子是贷款的,没有还完,房子在他名下,离婚后孩子归我,所以房贷我来付我住!但是民政局说这套房子没办法分,因为是贷款的!所以还是在他名下!离婚一年多了,我始终不放心!我想问问,我们之前自己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没有,我应该怎么办
提问时间: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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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以在民政局离婚登记时的协议为准,如果登记时用的是新的协议,那么原来的协议自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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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我应该怎么办?原来自己签订的协议可以去公证吗?还是重新怎么样。能证明房子属于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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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房子虽然登记在男方名下,但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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