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用卖个人名下房子钱,作为首付支付我购买婚内房子,并与母亲订立赠予协议,赠予我个人名下。之后与丈夫
母亲用卖个人名下房子钱,作为首付支付我购买婚内房子,并与母亲订立赠予协议,赠予我个人名下。之后与丈夫订立婚内财产协议,协议约定利用母亲首付款购买的该房屋为我个人名下,余下贷款部分由我个人承担,现在我们已经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书上也说明上述情况,请问,离婚后一年内他是否有权利对我名下房屋贷款部分进行分割?婚内财产协议、赠予协议均未公证,公证处也不给公证,上述两个是否有效?
提问时间: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