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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妻子上海丈夫离婚分拆迁房,如何分配?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外地的,老公是上海的,结婚八年,孩子七岁了,我的户口还没过来,家里拆迁分得五套房子现在拿到两套,还有三套房没拿到,老公有外遇了想要离婚,如果离婚了,房子该怎么分,现在公婆都在一起住。
提问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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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明天上班之前给你解答,别回复少问一次了,放心睡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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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能分得多少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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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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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解答,我在解释一下,原先的拆迁房是老洋房在婆婆的名下,现在的分得的房子还没拿到房产证,请问这个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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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按照面积回迁的还是人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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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面积回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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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对于这种情况,你是没有权利分割房产的,除非你的公公婆婆自愿把房产赠与给你或者你们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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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结婚住的婚房就是老洋房,一起住的,不当婚房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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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动产已登记为准,如果没有赠与给你们夫妻,也还是你婆婆的房产,只是借给你们住而已,除非是赠与给你们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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