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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我们是09年结婚的,后面10年之后他就没有上班,家里和闺女的学费开销大部分都是我出的,那时候我自己开了一个家纺店,他也没有拿钱回家过。当时拆迁的时候钱是他们家自己处理的,具体的动向和用法我并不清楚,后来说没钱了才来找我,16年的时候我上班了,他给过一两次钱,然后反从我这拿走了2万左右,之后又没有了。17年意外二胎,结果检查,钱全是我自己出的,因为他气着我,二胎没保住,七个月了。那时候也是我自己出的一部分,所以我对他心灰意冷了,那时候就想离婚,要闺女就可以了,他不肯,然后父母也不肯,就拖着。19年我有个朋友路过这边,因为太晚了,就在我们家住了一晚,他就说我带人回家,很难听。之后就闹得挺难看的,我就搬出去住了一段时间,我姑父过世后又搬我姑姑家住了一段时间,后来七七八八的吧,反正他又把我接回来了。因为二胎的意外,我对他有心理阴影,拒绝和他夫妻生活,但是偶尔也是有的,前段时间他因为我的拒绝,跟我动手了,那段时间我正好在治疗妇科病。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起诉,会不会有什么过错方一说少分或者不分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