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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国内跟一女子结婚,在香港离婚,已通过最终判令,他们没有婚内子女,在香港的离婚没有财产争议,但1

父亲在国内跟一女子结婚,在香港离婚,已通过最终判令,他们没有婚内子女,在香港的离婚没有财产争议,但14年定立过赠与合同,把部分国内房产送给她,该合同没有公证也没有过户手续,现在能撤销吗?
提问时间:2021-06-30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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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是没有办理过户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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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不管赠与合同附带什么条款,也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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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要是没有办理过户,你父亲本人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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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合同如果被公证,是不是会有公正人或者公证处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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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也就是说合同如果只有利益俩方的签名,没有其他人,可以认定是没有被公证,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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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是经公证的赠与,是不能随便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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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说的情况是没有经过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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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最后确定一下,已公证的文件,在文件上是可以找到公证的资料,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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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公证的,可以到公证处查询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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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律师在场见证,但文件上没有律师签名,不算公证,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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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是不属于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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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请及时好评。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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