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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要离婚,共同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他说留给我,房子登记日期是2015.3.30(到目前四年),我

我们夫妻要离婚,共同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他说留给我,房子登记日期是2015.3.30(到目前四年),我们离婚后,这个房子会不会被收回,或者会有什么其他影响,他能顺利把房子给我吗?会不会遇到什么法律障碍?
提问时间:2021-06-11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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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写份离婚协议约定房子给你啊!不会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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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把房子归属约定在离婚协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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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就这样就可以了!?这么简单啊?房产证要过户吗?房产证要重新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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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房产证要过户的!这个不是买卖,可以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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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过户费用平分还是我一个人付啊?他说跟他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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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过户是离婚前办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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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过户费这个谁承担要你们自己约定了,毕竟是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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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离婚前可以先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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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离婚以后,我需要索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吗?一个月1000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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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律上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法院判决也不支持,这个你们可以协商,双方自愿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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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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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想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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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明天房子过户,后天领离婚证,可以这么顺利吗?害怕忧郁了好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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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男方同意就可以!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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