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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年9月22号认识了一个女人,我们都是离婚的,后于10月中旬去她家生活的,她家里有她儿子(

我在2019年9月22号认识了一个女人,我们都是离婚的,后于10月中旬去她家生活的,她家里有她儿子(12岁)还有她娘家侄女(24岁),家里的所有开支都是我承担的,在2020年12月份我们俩因她和别的男人搞嗳昧吵架分开,共计花了八万元,其中给她转账12000元,我现在有什么法子能要回来点钱,求帮助
提问时间: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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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的话,去起诉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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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什么证据,都是生活用品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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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给她转账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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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转账记录,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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