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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离婚,儿子满18岁了,那是不是小孩判给谁就跟谁住?儿子有权力选择吗?可以选择两边轮流居住吗?

如果父母离婚,儿子满18岁了,那是不是小孩判给谁就跟谁住?儿子有权力选择吗?可以选择两边轮流居住吗?还有小孩以后产生的一切费用是谁负担呢?判给谁谁负责儿子的一切费用吗?另一个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吗?
提问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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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年满18周岁的孩子已经是成年人,所以不存在抚养权的纠纷,孩子可以自由选择与父亲或者与母亲居住,也可以轮流与父母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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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小孩以后结婚需要的费用他自己承担吗?父母有义务分担吗?小孩没房子的喽两边父母都不让他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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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孩子如果还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那父母不能不让孩子居住(不包括想一直啃老的),孩子结婚,父母没有义务必须给孩子出钱,包括购置房产等。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还在学习期,那父母也是有义务支付相关费用的。直至孩子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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