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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做账报税存在签名不一致问题,偷税漏税责任由谁承担?

你好,我是在我们公司集团公司的总部工作,集团下有很多公司,然后我们都各自负责一些集团里公司的做账报税,我负责的那家公司(下面简称a˵),它在国税局的财务负责人是我的财务主管,但是做账报税都是我,而且相关的文件都是我们的财务经理签名,不是这个财务主管签名,但是财务经理不是a公司在国税局认证的财务负责人,这个财务负责人是我们财务主管,我刚毕业,很多财务上的事情还不是特别懂合不合法,如果有偷税漏税不合法的事情,会是我负责吗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我是a公司国税网站上认证的办税员。
提问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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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只要你不是明知或者可能知道对方有偷税漏税还故意做假账,那么你就不会有任何责任的,因为你不是财务负责人,签字的也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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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签字的也不是那个财务负责人呢,是我们的财务经理。还有就是我怎么证明我不知道这些事情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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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个财务经理并不是在国税认证的财务负责人呢,然后国税认证的财务负责人她又没有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的,这样子不会变成是我在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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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会的,由签字的人或者税务局登记的人负责,你只是做账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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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还有我同事负责的一家公司的做账报税,这家公司不是隶属于本集团公司旗下的,不知道为什么总经理要她在报年报的时候资产少报一些,我想问这样被发现的话她会负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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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就是为了偷税漏税做准备,被发现她是有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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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可是如果年报上有财务经理的签名呢?少报资产可以偷税漏税吗??我们都不是很懂的这些的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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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连带责任是说财务经理和她都有责任吗?会很严重吗?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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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年报上有财务经理的签名,那么就是有财务经理负全责,少报资产就是偷税漏税的一种方法,这个是最直接的,资产少了,税就相应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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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举个例子,如果偷税数额虽达到200万元,但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的,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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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财务经理负全责那就是我同事不会受牵连吗?签名是只要在年报上签上名字就生效了吗还是需要在前面有负责人或者其他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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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只会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因为是他签字提交的,在年报上签字就会生效,不需要另外注明是否是负责人,骗子的就是负责人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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