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劳动纠纷

本人在****市公立学校工作15年,2014年辞职,现在查询发现原单位没有为我缴纳单位应该缴的那一部

本人在****市公立学校工作15年,2014年辞职,现在查询发现原单位没有为我缴纳单位应该缴的那一部分养老金 ,只有我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 ,这样子会影响我将来无法领取养老金,原单位说之前国家规定事业单位的可交可不交拒绝补交,请问我现在如何进行维权 ?谢谢。
提问时间:2021-07-0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职工可以带着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职工有向单位要求补偿的主张如下: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交流头像
用户
已辞职多年,而且无工资条和考勤记录怎么办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这个缴费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单位肯定是需要补缴的。
交流头像
用户
为什么有些案例会要个人补交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司法解释中规定“单位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保,且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换言之,只有同时具备“没有缴纳社保、社保无法补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损失。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目前咱们是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补缴的。
交流头像
用户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东分局办公室主任 徐xx;以前的政策,因为1994年的时候省下发了一个文,说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机关养老,个人绩费因为之前93年的时候就有一个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这一块就没有放上去,所以机关这块实行的就是机关个人缴费,所以只缴个人部分,单位没有缴费,政策就是这样。工作人员介绍,过去政策和现在不同,潘女士在职期间单位缴费一栏之所以是空的,是因为按照之前的政策,当时单位是不需要缴费的。而此后潘女士离职,政策也对她这类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东分局办公室主任 徐xx;她現在的类别是属于早期离开机关个人缴费,那么她是属于14年10月之前离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这一部分是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她要按照企业一次性缴费十五年之后才能够办理愈费。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单位是需要补缴的。
交流头像
用户
这个案例那位情况踉我一样,如果人家拿以前条例三小拒绝,那岂不是无法维权?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所以这就要在庭审中争辩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4752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晓云律师 
北京海淀
已帮助 88454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
已帮助 40018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