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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9年12月-2020年6月委托社保代缴公司代缴社保(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均由本人承担),每

本人在2019年12月-2020年6月委托社保代缴公司代缴社保(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均由本人承担),每月1368元(含服务费70元)。因为疫情,国家减免2-6月公司部分。但该社保公司依旧全额向我收取费用。期间多次询问保费有无变化 对方均说没有。我能要求该公司退回多收的保费吗?本人未和该公司签订合同,都是在微信沟通,目前对方已不回我微信。
提问时间: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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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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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该如何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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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发函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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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现在想和对方协商,有哪些法律依据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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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既然是协商,就不用法律。你只说政策,疫情国家免四个月,为什么还收那么多。要求退款,否则,可以按照不当得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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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件事有哪些相关法律依据可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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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 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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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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