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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 我在孩子住院期间给学校请了事假36天 期间遇上中秋节和国庆节

律师 你好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 我在孩子住院期间给学校请了事假36天 期间遇上中秋节和国庆节法定假共10天,但学校考核时将这10天当事假一起进行了扣分 共扣了34.5分,我们学校的出勤考核分是22分,于是我本学期的出勤分为0分,请问 学校将我事假期间的法定假当事假一起进行了扣分,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提问时间: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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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般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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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一般? 为什么不肯定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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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事假不包括周六周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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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但是你们学校的扣分标准,可以对考核的方式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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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如果只是以事假的天数扣分的话,肯定需要在36天中扣除节假日的天数后,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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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那就是说学校是有权对考核制度做出规定, 但所规定的考核制度是有问题的, 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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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他如果是依据事假天数考核的话,你这种情况就只能算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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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好的 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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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他如果是依据请假天数考核的话,你这种情况就按36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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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看下考核标准,应该是第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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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什么需要咨询的吗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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